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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数据

来源:数字化用户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9-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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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信息数据的定义及权属 (一)信息数据的定义 (二)信息数据权内涵的变迁 1. 个人数据 2. 企业数据 3. 政府数据 (三)信息数据的分类 1. 敏感数据与普通数据 2. 基础数

文章目录

一、信息数据的定义及权属

(一)信息数据的定义

(二)信息数据权内涵的变迁

    1. 个人数据

    2. 企业数据

    3. 政府数据

(三)信息数据的分类

    1. 敏感数据与普通数据

    2. 基础数据与加工数据

(四)数据权与其他权利的竞合

    1. 数据权与知识产权

    2. 数据权与物权

    3. 数据权与人格权

二、公法介入数据权的理论基础

(一)从“个人数据”到“大数据”的公共资源

(二)新财产权

(一)民法的理论困境

    1. 民法的被动触发性和恢复型赔偿

    2. 民法调整出发点的固化

三、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的行政规制

(一)完善信息主体行使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行政通路

(二)完善日常监管规制

(三)“合法正当”的政府数据收集

(四)完善行政救济规制

结语

文章摘要:随着大数据的深化利用,数据权属开始展现出其公共属性的一面,传统的个人信息在客观上也已进入社会经济大循环,成为大数据背景下社会经济资源的一部分。数据在数据安全法(草案)的规制下,开始脱离纯私权范畴,体现出了公私结合的公共属性。在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更多的数据开始从个人与组织中被提取出来,进入行政和其他公共领域,这对于数据保护的多元规制,尤其是行政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章关键词:个人权属,数据基建,数字化改革,行政规制,

论文作者:戚建刚1 张少乎1 许一云2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安徽省律师协会 

论文DOI: 10.26914/c.cnkihy.2021.017955

论文分类号: D922.16;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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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数字化用户》 网址: http://www.szhyhbjb.cn/qikandaodu/2021/0910/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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